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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的六大根本突破

2003年10月22日 12:35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认为,十六届三中全会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上实现了根本性突破,跳出了理论上的一些误区,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

  白津夫指出,所有制理论上的根本性突破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跳出了社会主义是单一公有制的误区,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跳出了所有制可以超前发展的误区,坚持了生产力标准,提出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选择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必须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第一原则。

  第三,跳出了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一成不变的误区,提出了所有制是不断变化的,相互之间是可以转化的,由此形成了所有制结构运动,所有制结构正是在这一运动中发展完善的。

  第四,跳出了公有制与其实现形式等同的误区,提出了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区别,公有制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别开来,这是所有制理论研究的又一重大突破。

  第五,突破了公有制的惟一性。一是在对公有制先进性的判断上,公有制并不当然就是最高级、最先进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上,如果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的所有制就是先进的,否则就不一定是先进的。二是公有制并不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同样也存在一个结构调整问题,这样才能实现公有制结构的优化。三是公有制的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并不是一个概念,公有制在保持一定规模优势的条件下,重要的是质量的提高,不断增加公有经济的控制力。四是公有制并不就是完美无缺的,公有制也存在着制度缺陷,所以要进行所有制改革。

  第六,突破了所有制的抽象论,提出所有制效率问题,对公有制也要从效率和成本的角度去认识。(韩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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