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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人本精神 “交通安全法草案”可望不日通过

2003年10月27日 16:08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张朔)正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进行第四次审议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以人为本的精神日益凸显,可望于二十八日的表决中获得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今天在这里陈述对该法律案的修改意见时说,经过近日的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该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

  杨景宇在发言中代表法律委对该法律案提出十一项主要修改意见。除了一些具体规定更加务实、合理以外,记者从中更看到了对生命的珍惜和对道路弱势群体的尊重。作为世界上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人数最多的国家,这无疑正是人们所迫切需要的。

  如,草案建议表决稿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这样的规定既维护了法律本身的尊严,也体现了立法者对生命的关爱。

  再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往往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机动车追求经济效益而一再超载也是当前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对这两个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草案建议表决稿加大了处罚力度,无形中也为保护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设置了早期安全线。

  另外,这部草案在一些问题上也不再以驾龄作为限制性标准,而是更加看重驾驶员的实际驾驶经验和技术水平,如:删去了原来关于取得驾驶证不满一年不得驾车上高速公路的规定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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