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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渡女子遭推落海案将于25日宣判 被告改控15年

2003年11月05日 21:33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在苗栗地方法院进行庭审的8·26私渡女子遭推落海案,直到昨天深夜十一点多才辩论结束。先前被控死刑的被告柯清松,被检方认为有悔意、尚有人性,当庭改控有期徒刑15年。

  10月28日此案开庭时,检方以不确定杀人罪嫌,对致6名大陆女子丧生的快艇船主王中兴与船员柯清松求处死刑。据岛内媒体报道,昨天,刚开始庭上辩论时,王中兴仍坚持快艇搁浅后才让大陆女子跳海,而他始终没有离开驾驶座,没有强推女子落海,也没有听到她们说不会游泳。

  但柯清松提出新供词,说大陆女子落海时,水深到她们的背部约120公分。下午,柯突然激动地表示,为向社会有所交待,他要详细说出经过。他说,他目睹王中兴强推两女子落海,王还要他帮忙把船头的女子推下去。在快艇加速驶离现场时,另有抓着栏杆吊在船舷外的5名女子,相继落海。王中兴反驳未果后,放话说“要咬我没关系”。为此,法庭当即调集警力,配枪警察破例进入法庭。

  不过,王中兴一概否认后,也指证柯清松明知道船上有油桶等救生物,也没有丢给落海的大陆女子。

  最后辩论时,王中兴的辩护律师仍表示,王中兴知道大陆女子落水处,水深在安全范围,但部分大陆女子长时间未进食体力不继才不幸溺毙,因此并无杀人及不确定杀人之罪嫌。另一律师强调,柯清松曾向船主说明女子落海需要营救,也没有证人明确指认他推人落海,加上快艇是由王中兴驾驶,柯清松虽然应该为6名溺毙女子负责,但罪不至死。

  此案将在11月25日宣布判决结果,但若其中有被告被判死刑,则还需经过二审、三审,最快也要半年以上时间才能终结。(孙立极、唐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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