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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涉外单位犯罪案宣判 涉案单位被罚500万

2003年11月09日 12:43

  中新网11月9日电 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对该市首例涉及境外人员单位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大肆走私的南京冠达精细化工公司被判处罚金5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台湾人杨茂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9年5月至2002年10月,冠达精细化工公司在从事进口货物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润,在杨茂宏的指使和安排下,向海关申报进口染料等货物时低报价格,偷逃税款43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冠达精细化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杨茂宏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亦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崔洁肖水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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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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