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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大火定为特大火灾坍塌事故 家属获偿逾50万

2003年11月10日 22:39

  中新网11月10电 综合新华网报道,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消息说,湖南衡阳“11·3”大火已被定性为“特大火灾坍塌事故”。

  联合调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导致20名消防官兵殉职的此次事故,火灾是起因,但后果是因为楼房坍塌造成的。因此,除失火原因外,大楼的坍塌原因也是本次调查的重要内容。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加紧调查中。联合调查组正夜以继日,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他们一方面在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知情人进行问话、调查;另一方面调取失火大楼的消防、建筑资料,并征集新闻记者拍摄到的火灾现场图像资料。

  联合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任组长,湖南省副省长徐宪平、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陈家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专员施卫祖任副组长。联合调查组还聘请了6名消防专家、5名建筑专家,将通过有关检测机构,对失火坍塌大楼的安全性进行技术鉴定。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由于与坍塌大楼相连的残留楼房还有倒塌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取样和勘察工作,加之这起事故涉及到火灾和建筑物坍塌两个方面的问题,所以调查难度比一般的火灾事故要大。

  另外,来自湖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消息说,衡阳“11·3”灭火抢险的20名烈士家属,将获得30万元保险理赔,20万元烈士抚恤金,和一些社会捐助,获得的各种补偿将超过50万元。

  今年4月,湖南省公安厅为全省5万多名公安民警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这20名牺牲的烈士都还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投保了中国人寿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月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衡阳“11·3”灭火抢险牺牲的公安消防官兵的保险理赔达600万元,每位烈士家属分别获得30万元的保险理赔。目前,这笔保险理赔款已送到烈士家属手中。

  中国公安部已追认湖南省衡阳“11·3”灭火抢险的20名公安消防官兵为革命烈士,并按照有关规定,为20名烈士的家属各发放革命烈士抚恤金20万元。

  报道亦说,全国社会各界得知这20名消防官兵在救火中英勇牺牲后,纷纷捐款,以表达对英雄的敬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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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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