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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官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

2003年11月17日 07:19

  中新网11月17日电 官方《人民日报》今天刊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11月6日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如下:

  当前,全党兴起的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正在深入开展,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了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反腐倡廉基础性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保障。

  一、深刻认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江泽民同志多次深刻阐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强调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是党和国家法规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中一些成熟的经验不断上升为法规制度,有的还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为国家法律,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层建筑领域的各项工作都面临着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问题,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也不例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我们要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努力治理和防范各种腐败现象。总之,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

  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章赋予了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新的任务。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把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成功经验等用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用党的纪律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相继颁布了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与新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党委、纪委要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有所作为。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进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方面:

  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要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转化为具体规定,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规制度。

  必须遵循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把法规制度建设置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中,遵循和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创造性地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要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将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这些规范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处理政策。要通过健全法规制度,将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各项要求与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制度设计等相互融合、相互协调。要明确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的职能分工,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责任,逐步法定化。

  必须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相协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在立法项目的规划上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相配套,又要在内容上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提出的反腐败措施必然要涉及国家的法制建设,需要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遵照执行的廉政制度若不能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其权威性就要被大大降低,从而使执行遇到困难。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哪些可以继续由党内法规和制度来规定,哪些可以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并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可以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向人大或政府提出立法建议。要明确党的政策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使两者在各自不同领域发挥作用。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国家立法,使党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是今后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不断更新工作观念。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握规律,适应实践的需要,不断更新工作观念,及时依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必须以最终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例如,近些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比较多,与这方面制度建设较薄弱有关;目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管理职能开始向多种主体扩散,法律、法规授权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这些领域违纪违法的案件呈上升势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分子主要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果不加大对其非法利益的剥夺及处罚,现有惩戒手段的效果就不理想,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研究新的对策,尽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包括我国在内的102个国家的代表已完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谈判工作,准备在今年12月正式签署。加入这些公约和协定也将对我国反腐败法规制度产生很大影响,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未雨绸缪,及时提出应对预案和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关键是党要在反腐败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提出和制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处理重大问题方面发挥协调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法规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认真研究。要善于提出重大政策措施,善于通过法治来惩治和预防腐败。

  法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支持人大和政府制定廉政法律法规;要调动党政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积极性,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反腐败的要求融合到相应的工作制度之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团、社区等群众自律组织在各自领域的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廉洁之风、文明之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各级纪委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主意、提建议、定规划、拿方案,协助党委做好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抓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制度的起草制定。目前,要重点起草制定如何将党和国家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法定化、程序化的法规制度。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是要围绕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制定如何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中央一时来不及起草制定的法规制度,地方也可以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先行制定;二是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省及省以下,尤其要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做好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我们调查惩处了一个腐败分子,是一个成绩,如果我们通过办案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制定或者健全了一项法规制度,就会防止出现一批腐败分子,这是更大的成绩。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这种意识。

  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不仅包括起草制定法规制度,还包括法规制度教育、遵纪守法、执纪执法以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促进各项法规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按照规定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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