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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港另一种写照:内地黑工“贱”挣血汗钱

2003年11月17日 09:59

(声明:此文版权属《国际先驱导报》,任何媒体若需转载,务必经该报许可。)

  11月10日,一名香港居民因雇用内地旅客为保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6个月。

  被告邓金满,男,37岁,承认一项雇用不合法受雇人的指控。据警方称,10月28日,在一所住宅内,警员截查一名内地女子封灿华。封称她接受被告邓金满委托照顾他的两名子女,经过盘问,警方发现,封灿华的身份是持通行证来港的内地旅客,按照法律,她不能在香港从事任何雇佣业务。

  邓金满承认,不久前,他以港币1800元月薪聘请封灿华,并为她提供免费膳食及住宿;同时邓金满承认他已知封灿华是一名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旅客。

  依照香港特区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人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者,均属违法,最高处罚为35万港元罚款及入狱3年。在港打“黑工”的内地人也将被拘留甚至判刑入狱。

  “黑工”现象在香港,成为“流莺”活动之外的另一公害。据悉,“黑工”问题在香港已有历史,但今年以来,情况有严重化的趋势。据香港保安局统计,因为从事“黑工”而在今年头9个月被捕的内地人数为3536人,较去年同期增加近70%。

  香港人一向反对“黑工”,在目前失业率高企的情况下,“黑工”更成为当地人难以接受的现象。据当地调查显示,一大批低技术、低文化的劳动者亟需获得一份职位以养家糊口、维持生计,而“黑工”挤占的,正是这样一个劳力市场的份额。

  “黑工”的雇佣,在香港,是一个黑暗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黑工”由于见不得光,工资被大幅压低,雇主或“中间人”从中赚取了大部分利润,“黑工”所得极其可怜,工作安全更毫无保障。据报道,不久前,一名餐厅女侍应踏单车送“外卖”被车撞死后,被揭发是“黑工”,她每日所得仅是两餐饭和客人给的一些小费,老板根本不给她工资;又有一名打“黑工”的装修工人在开工中触电死去,有关人等逃去,现场只遗留下死者的一张双程证。

  今年9月,香港发生一起特大纵火案,事由竟同内地人在港打“黑工”有关。一名失业的士司机认为内地人来港当“黑工”抢走香港人饭碗,惹起他对内地人的成见,加上他不满业主要清拆其租住的房屋,双方发生争吵。一怒之下,这个司机点火焚烧了由业主出租的“变种笼屋”。

  所谓“变种笼屋”,是指每个床位由铁笼围着的狭小出租居屋。被纵火的“变种笼屋”里间有8个房间,总共约70平方米,每间房摆放两张上下格架床,一房可住4人。街坊称,这些房间里共住有14男1女,都是持双程证及商务签证从广东省茂名及湛江来港的内地“黑工”。房东向每个床位收月租500港元。

  警方说,纵火的58岁李姓男子住在楼上天台阁楼里,以前是汽车司机,最近失业。此人嗜酒,经常喝得烂醉如泥。他年前以7万港元购入现住的小屋,但最近业主说要拆除这个天台屋,要他尽快迁走,李因此与业主发生争执。

  19日凌晨,“变种笼屋”突然火光冲天,里面的十多名内地租客赤脚或者仅穿内裤仓皇逃命,但仍有多人被烧伤,其中一人重伤,经抢救才脱险。

  这次火灾暴露出“黑工”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目前无论在香港媒体还是立法会上,如何打击“黑工”,已经上升为政治和经济问题。不少人指出,解决失业问题的途径之一,是打击“黑工”,提高警方和劳工部门威信,也要打击“黑工”。

  另一方面,尽管抱着来港“淘金”的梦想,其实“黑工”的生活是凄惨而悲凉的。他们住在景色诱人的香港,却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品味生活,他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相当完备的城市,却得不到任何保护。就像被火烧的这些内地客,治疗了伤痛之后,还需面对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夏文辉)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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