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既然保暖内衣就是保暖用的功能性纺织品,保暖功能指标必须在产品的包装上标出来,否则消费者的知情权将无法保证,所谓的明白消费就根本无法落地”,昨天,上海赛洋公司董事长吴一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必须倡议尽快出台目前市场上热销的保暖内衣专门标准,尤其要把保暖内衣功能指标标到包装上这条写入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和往年的热闹一样,今冬的保暖内衣市场又涌现出不少的新概念,远红外、负氧离子、蛋白纤维,名目繁多,把消费者搅得无所是从。“大家都说自己的产品保暖效果好,如果把保暖率标到产品包装或者写进说明书里,我自己也就不用费尽心思琢磨了,选件高保暖的就容易了”,一位正在选购的顾客面对厂家五花八门的宣传而对保暖率忌讳莫深的做法非常反感。
据了解,目前保暖内衣的标识执行的是强制性国标——《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要求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必须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标准的编号、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质量合格证等8项内容,不过,对具体服装的功能指标的标识问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这个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据参与了非絮片类保暖内衣标准制定工作的吴一鸣先生介绍,目前已经完成了初稿的该项标准中规定,保暖内衣的主要功能指标——保暖率以及单位克重保暖率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识。
据介绍,目前评价保暖内衣的重要指标主要有两项,保暖率和单位克重保暖率。其中保暖率是保暖性能的绝对值指标,单位克重保暖率表示在相同的保暖率条件下,单位克重保暖率越高表示织物使用纤维材料更少,成品重量更轻,符合消费者又轻又暖又薄的要求。
“保暖内衣要想长远发展,必须要规范厂家的行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这就离不开标准和企业的自律,”吴一鸣表示,“把保暖指标标在包装上,既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对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