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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北方地区军粮供应比例 提高官兵生活质量

2003年11月19日 09:37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解放军报报道,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驻北方地区部队军粮供应比例,更好地保证驻北方地区军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对军粮供应的实际需求。

  这次调整决定: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军粮大米与小麦粉供应比例,由原来的大米40%、小麦粉60%调整为大米60%、小麦粉40%。空勤人员和医院(疗养院、卫生队)伤病员(休养员),不论驻在何地,均按大米60%、小麦粉40%的比例供应。执行大米80%、小麦粉20%供应比例的海勤人员、航空兵地勤人员、空降兵伞勤人员,按大米70%、小麦粉30%的比例供应。高原实物供应部队的大米、小麦粉供应比例,驻西藏地区的按大米80%、小麦粉20%执行;驻青海、新疆地区的按大米60%、小麦粉40%执行。

  调整北方地区军粮供应比例,是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对提高官兵生活质量、增强部队保障能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仇多清、记者江宛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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