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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实施缓刑人员社区矫正制度

2003年11月21日 14:08

  中新社天津十一月二十日电(记者柳俊武)作为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措施的社区矫正制度,今起在天津开始实施。

  天津试点之一的和平区法院,在该区老年公寓对几名因触犯刑律而被判缓刑的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让他们在劳动的过程中,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弃恶从善。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指将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强、符合相关规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对其实行从事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的非监禁刑,比如到大街上扫垃圾,到养老院做清洁、给老人洗脚之类的工作。实施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对上述三类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已在中国各个省市陆续开展,但在天津尚属首次。

  资料显示,二000年,中国监狱共超押罪犯二十四万人,监狱拥挤问题突出,且关押改造一个罪犯的年费用高达七千二百多元人民币。此间司法界人士认为,社区矫正将有效缓解监狱压力,同时有利于防止狱内服刑人员的“交叉感染”。

 
编辑:孙何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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