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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中国1.2亿人的反歧视主张

2003年11月24日 09:0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受到普遍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救行动

  一个人被歧视的后果是什么?就是你再怎么努力都没有用。

  因为你的某一种身份(血缘、籍贯、身高、疾病)可能是与生俱来的,与你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都无关。

  歧视的意思等于否定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因此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令受歧视者绝望的力量

  “乙肝歧视”诉讼第一案

  松月和中国的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将这场诉讼看作是面对无处不在的社会偏见与就业歧视而进行的一场“战争”

  本刊记者/韩福东(发自安徽)

  11月10日上午9时,松月(网名)来到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很庄重地”将《行政起诉书》递交了上去,他要状告芜湖市人事局。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详细看了他的起诉书,在电话征询了院长的意见后,明确地告诉他,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松月此前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主角,而他和中国的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将这场诉讼看作是针对世俗的偏见与歧视而进行的一场“战争”。

  11月10日刚好是松月的生日,他满25周岁了。作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刚刚与自己做“公务员”的理想失之交臂,芜湖市人事局认为他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虽然《起诉书》上他的诉讼请求之一是“判令撤销被告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即便胜诉了,也可能不去芜湖县县委办公室工作,他愿意选择自己创业。

  “一、五阳”之争

  松月与芜湖市人事局的纠纷,源于今年6月安徽省进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将有1954人在这次考试之后进入公务员系列。

  毕业于当地某学院环境系的松月报名参考“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经过笔试和面试,松月取得了竞争者中的第一名。

  9月17日,松月在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9月21日上午,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告知他的体检结果是乙肝“小三阳”,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我以前多次体检都是‘一、五阳’,怎么变成了‘小三阳’?”松月前往市人事局查看体检报告单,遭到拒绝。9月23日,松月书面申请复检,被市人事局批准。在9月25日于解放军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前后,又自行前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验,检验的结果均为“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

  9月26日上午,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的陈科长通知他复检结果和初检一样,因此不能录用。松月说,在他的坚持下,陈科长给他看了两次体检的报告单。

  松月看到,铜陵市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上,自己的确是被诊断“小三阳”(HBsAg、抗-HBe、抗-HBc阳性)。在解放军八六医院的复检报告单上,松月被诊断为“肝功能正常、乙肝两对半不合格”,但与他的“乙肝两对半不合格”相对应的是“一、五阳”,而不是“小三阳。

  松月当场与陈科长发生了争执,“他们的理由是‘我们不懂标准,医院说不合格就不合格’。”松月说,市人事局相关人员并不正面回答“‘一、五阳’符不符合《安徽体检标准》”这一问题。

  松月认为,按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四项第二条的规定,有七种“乙肝两对半不合格”情形被视为公务员体检不合格,而“一、五阳”这种“乙肝两对半”不合格的情形,并不在这七种之列。

  当天晚上,松月就起草好了给省人事厅的申诉报告,第二天,他的父亲特意前往省会合肥,将报告上交省人事厅。但这个报告并没有起到他预期的作用。

  以《宪法》的名义

  松月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国庆”一过,松月来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对他说:“你怎么一下子就搞到行政复议了?你要先申诉和报告。”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的心情特别低落,觉得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松月说。

  在各地乙肝病毒携带者们的鼓励下,10月18日,他用特快专递将行政复议书邮寄给了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这是安徽省人事厅今年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复议申请。

  10月底,松月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不受理的理由是“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体检医院做出的,不是芜湖市人事局做出的行政行为”。

  在这前后,曾代理过“身高歧视”诉讼案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决定免费为松月代理诉讼,状告芜湖市人事局。

  在《行政起诉书上》,松月称:“被告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人事管理机关,仅仅根据原告体检‘一、五阳’的事实,就确定原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原告的恶意歧视,未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律上平等对待公民的法律职责。该歧视行为不仅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规定,而且也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的行为剥夺了原告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和劳动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伟说,他将以《宪法》的名义进行诉讼。松月的另一个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01级学生卢杰锋对记者表示,《安徽体检标准》本身就是不合理和违宪的,但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其发起的诉讼不在受案范围。所以,他们将芜湖市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作为诉讼的切入口,希望借此推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保护。

  无处不在的歧视

  据了解,在此次芜湖市招录公务员过程中,松月并非惟一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淘汰的人,只是另外三人都选择了沉默。

  在松月状告芜湖市人事局之前,安徽省马鞍山市的报考者希运(化名),也选择了诉讼,不过他状告的不是招人单位,而是体检医院,该案将于11月20日开庭。虽然招人单位已经口头告诉希运,他将不被录用,但他仍然抱着一线乐观的希望。

  至记者截稿时,芜湖市人事局还没有提交答辩状。但该局公务员管理处的陈科长对记者表示,他们会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陈坚持认为,《安徽体检标准》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作为下级机关,他们只能按照省里制定的标准行事,因此并没有违法。

  安徽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的史甘霖处长对本刊记者表示,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报考公务员者必须“身体健康”,并且授权“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安徽省人事厅就是据此制定了《安徽体检标准》。

  史甘霖说,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也参照公务员的健康标准执行,而一般事业单位,则无统一的规定。但据记者了解,在部分一般性事业单位,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严格限制。

  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排斥不仅存在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据芜湖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当地各个企业对职工的健康要求并不相同。有的企业有明确的体检要求,有的则无。有体检要求的一般都拒绝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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