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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求职毕业生 谨防五种“陷阱”合同

2003年12月02日 16:53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劳动部门再次提醒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防五种“陷阱”合同。

  一,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定书面正式文本。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头口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二,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方就会借此为自己辩护。

  三,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四,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定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有理由给自己开脱了。

  五,“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职者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编辑: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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