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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马俑“发现权”之争调查:一定要争回这个名份

2003年12月16日 10:35

  12月10日上午,秦始皇陵脚下的陕西农民杨新满、杨培彦、杨全义等3人代表9名发现人将"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交给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和当地文化局,要求省级文物部门正式确认他们对兵马俑的"发现权"。

  他们说自己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让省级文物部门颁发一个"兵马俑发现人"的证书,并贴上他们的照片盖上钢印,使他们名至实归。

  尽管生着火炉,入夜的屋内还是有些冷,杨新满靠近火炉坐着,若有所思。火的光亮从燃烧的煤块上映出,照在一张憔悴苍老的脸上。今天,是他们3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兵马俑“发现权”申请报告后的第5天。

  “还有3天,就是18号,我们的‘发现权’要求可能会有一个结果。”这位当年兵马俑的发现人对晨报记者说:“假如没有被确认,我们将通过法律要个说法,否则,已经去世的其他5个发现人都不能原谅我们。”

  然而,晨报记者今天从临潼县文化局获悉,因为“发现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不可能为他们确认此要求。

  发现人干起了签名售书

  12月14日早上7时,临潼区以东14里,“世界第八大奇迹”———秦始皇兵马俑旁的下和村西杨组,66岁的杨新满准时起床,准备出门。

  从1995年开始,这个当年一撅头挖出沉寂千年奇迹的农民,告别了土地,过起上下班的生活。他必须在8时赶到秦始皇陵园内的一个商店,替店老板签名售书。

  同一时间,兵马俑另外发现人之一的杨培彦、杨志发也要去签名,不过他们是到兵马俑博物馆内的两个商店。

  杨新满说,自己读过6年书,在9个发现兵马俑的打井农民中文化程度最高。

  不过,第一个干签名的兵马俑发现人却是杨志发。当时,杨志发有一个专门做宣传兵马俑书籍生意的亲戚,但他的书卖得并不好。后来他就找到杨志发说:“爷,你是兵马俑的发现人,你把你的名字签到我这书上就好卖了。”

  经不起亲戚的纠缠,杨志发答应了,并得到一个月300元的工资。同时,杨志发红了,作为兵马俑的发现人同克林顿合影,还出国到过日本。

  早上8时,杨新满在自己的办公桌前坐下,桌上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兵马俑发现人杨新满。杨新满说他拿固定的工资,一个月有1000元,卖书没有提成。

  因为是冬天,来秦始皇陵园的游客不是很多,一个上午,杨新满没有见到一个游客前来索求签名。

  直到中午12时许,杨新满才替一名外国游客签了第一本书,是本英文版的《发现兵马俑之谜》,价格130元。在书的扉页上,杨新满用专门的签名笔工工整整地写上了“兵马俑发现人杨新满”后,外国游客向他竖

  起了大拇指,用英文说:“You are very good.”杨新满甚是自豪,用英文回敬:“T hank you.Bye bye.”

  这天,杨新满总共签了9本书。

  发现人临终前不忘争名份

  晚上下班后,记者陪同杨新满走在回家的路上,他显得很沉重,询问记者:“你说权威部门能不能把‘发现权’的名号给我们?”

  “我也不好说,毕竟没有这样的先例。”记者回答。“不瞒你说,从1985年开始,我们几个发现人就要求权威部门给予确认,当时许多兵马俑的发现人还在世。”杨新满说:“现在兵马俑博物馆在介绍兵马俑发现时,只模糊地说,1974年农民打井时发现,为什么不提我们9个人的名字,这不公平,如果没有我们,能有这个震惊世界的奇迹吗?我们也明白文物是国家的,但这和‘发现权’并不冲突。”

  杨新满希望,至少省级文物部门给他们颁发“兵马俑发现人”的证书,并贴上他们的照片盖上钢印。他还想,如果可能的话,在兵马俑博物馆内的1号坑前,将他们9个发现者的名字刻在上面。

  “否则,我们说自己是兵马俑的发现人总觉得不踏实。”杨新满说,这就是他们之所以要追讨“发现权”的根本出发点。

  杨全义说,当年发现兵马俑的几个人都感到一种不被理解的失落感。几个月前刚刚去世的另一个发现人杨文学临终前还叮嘱他:“老杨,你一定给咱把名份争到,那是咱一生的英名啊!再不能让别人说咱闲话啦。”

  发现人遭遇李鬼签名

  另一个令杨新满坚定地讨要“发现权”的原因是,周围出现了多名“兵马俑的发现人”。

  杨新满告诉记者,现在兵马俑博物馆周围,以“兵马俑发现人”名义签字售书的人有十几个。“事实上,当年的9名发现人,除我、杨培彦、杨志发、杨全义4个人还健在外,其他5个人杨文海、杨文学、杨彦信、杨宜洲、王普治都去世了。”杨新满感慨地说:“有时,李鬼倒真成了李逵,真正的发现人却得不到尊重。”

  还有一件事情令杨新满感到不可理解。一个当时文化馆的同志现在也称自己是发现人,而且经过一些媒体的报道,反而成了“秦俑发现第一人”,在他的眼里,9个当年打井的农民都不是真正的兵马俑发现人。他的理由是,发现人是指发现了价值而言,并非只是简单的发现。而恰恰是他第一个认识到那些兵马俑的价值,然后鉴定修复并得到文物部门的重视和认可。

  “为了‘发现权’,不管怎样,我都会坚持到最后。”杨新满表现得很坚决。今天上午,他又随同聘请的律师来到西安市文物局,面对他的要求,文物局的同志同样因为无参考依据拒绝了。

  一个不可能实现的要求

  “这个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临潼县文化局文物科科长贾运政今天中午说得更直接:“《文物法》里没有要求确认‘发现人’,更没有要求确定谁的‘发现权’。”

  贾运政说,《文物法》明确规定,在生产建设当中发现文物,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发现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的人,国家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补偿。

  “政府早在几十年前,就给他们颁发了奖状,而《文物法》对具体个人的表彰,只有当他在文物的捐献、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时,才给予文物研究员或其他称号。”

  其实,早在2000年6月,贾运政说他就代表临潼区政府对“兵马俑发现人”问题展开过一次详细调查。这次调查后他认为:“被调查的人都不能说清,当年有谁参加了那次打井。但无论有谁参与了,他们都只不过是秦始皇兵马俑发现过程中的一部分。”

  贾运政告诉晨报记者,在秦始皇兵马俑的发现过程中有很多人作出了贡献,除了几个农民,还有当时的乡干部房树民,他第一个意识到那些陶俑的文物价值;还有原临潼县博物馆馆长赵康民,他对挖出的兵马俑进行鉴定修复;另一个是原新华社记者蔺安稳,他写的兵马俑发现内参使得国家开始重视秦始皇兵马俑。

  “因此,那时政府几个部门对调查意见协商后就认为,不存在‘兵马俑发现人’一说。”贾运政说。

  (来源:上海《新闻晨报》)

 
编辑:金秋

相关报道:当年打井发现兵马俑 9位陕西农民要讨“发现权” (2003-12-11 1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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