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环保总局表示:中国“环境标志”仍将被长期使用

2003年12月16日 18:38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央视国际消息,针对前段时期有媒体披露即将用新版环境标志图形取代旧版“十环”环境图形的说法,国家环保总局今日正式出面表态,中国环境标志即“十环”标志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擅自替代。

  中国环境标志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到今天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已颁布了51类产品环境标志标准,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标志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已有效支持和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最近出现的有关“十环”环境标志将退出市场的言论,误导了媒体和消费者,同时也侵害了中国环境标志企业的权利,国家环保总局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利。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赵英民说:“中国环境标志今后不仅不会被取缔,或者说被替代,还会在以后随着形势发展。我们会根据市场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适时推动环境标志的Ⅱ型和Ⅲ型的开展。”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