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的恶意竞争案件——百度诉3721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当庭宣布,372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恶意竞争行为,并赔偿百度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据悉,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明确一家软件屏蔽另一家软件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经历了3个多月的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3721的行为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既可能损害百度公司的利益,又可能侵害用户的利益,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该案的由来是,百度诉称,自去年6月推出搜霸软件后,即发现3721在其网络实名软件中加载专门删除、破坏百度搜霸运行的功能,导致所有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电脑均不能正常运行百度搜霸软件。
业界人士认为,此案的重大意义在于这是中国第一次从司法的角度明确判定:刻意屏蔽或干扰其他软件安装和运行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是非法行为。这一判定,将极大程度的促进中国互联网界和各软件行业的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