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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强迫民工致死案 数名被告一审受到严惩

2003年12月25日 11:02

  中新社郑州十二月二十五日电(史宝银 弋梅荣 李明霞)曾轰动一时的新密市强迫劳动案近日由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连庆、贾金柱、杨宝玉、黄利明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今天,当被害人范明荧的家属接到登封法院的判决书时禁不住热泪盈眶。

  今年二月十日,被告人索会武将自己在新密市白寨镇西腰村自办的石子厂承包给周连庆,合同约定索会武提供生产工具,保证生产、生活秩序,周连庆负责组织工人生产。但周连庆先后让周成军及贾新志、姚建合、杨永会等人先后在郑州市火车站用欺骗的方法组织杨孝达、范明荧等到该石子厂从事劳动,周连庆以领到该厂一个工人给介绍人一百五十元人民币介绍费作为交换条件。周成军等人明知周连庆不给工人发工资并日夜派人看管在场工人,仍多次骗取工人到该厂打工。五月十二日,福建省建瓯市南雅镇伊村的范明荧经被告人贾新志、姚建合以欺骗方式介绍到该厂打工。范明荧因不适应劳动强度,多次向周连庆要求离开该厂,周连庆以已付出一百五十元介绍费为由不让其离开。

  为了强迫范明荧参加劳动,五月十二日至十六日,周连庆、贾金柱、李志伟、黄利明、杨宝玉多次用木棍、三角带、胶管等工具对范明荧实施殴打。五月十六日下午,范明荧逃离该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五月十九日十七时三十分,范明荧在新密市公安局门口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十八时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范明荧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周连庆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贾金柱、杨宝玉、黄利明、李志伟也因强迫职工劳动罪、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处以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姚建合、贾新志、周成军、杨永会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亦相应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目前,关于范明荧死因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察之中。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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