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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巨贪李耀祺已经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30日 04:47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原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海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12月29日在海口被执行死刑。

  1991年至1997年间,李耀祺利用职务便利,借公司发行股票、实行股份制改造之机,以赠送股票、赚取土地差价款、领取奖金、补贴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仅“赠送股票”一项,李耀祺个人的北京瑞海公司就占有1244万元;在赚取土地差价款犯罪过程中,李耀祺和两名亲属非法占有4904万元。法院同时查明,李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和私分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且数额巨大。

  经海口市中院一审、海南省高院二审和最高法院复核,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耀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新华网,作者:卜云彤、陈祥军)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贪污公款逾6000万元 超级巨贪李耀祺被判死刑 (2002-03-25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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