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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提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2004年01月02日 18:37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等七部委日前提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对流动人口管理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和服务;加强暂住户口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掌握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明确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并配合有关部门或社区查验育龄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及时向社区反馈有关信息;要在就医、就业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待。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查、监督,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

  意见特别强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加价收费,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向流动人口乱收费的现象。(李仁主、杨美亮)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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