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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某小学一老师强奸女学生被判刑九年

2004年01月07日 16:14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日前,长乐市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长乐市潭头镇某小学的一起教师强奸女学生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去年9月9日下午第二节课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被害人小芳(化名,在李某某班上就读)年幼,将其带至自己宿舍,以检查身体为由将小芳的裤子脱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东窗事发后,衣冠禽兽的李某某竟然厚着脸皮要求小芳家“私了”,不仅被小芳家人断然拒绝,而且被扭送到当地的潭头边防派出所。去年9月11日,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乐警方执行逮捕。

 
编辑: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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