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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3月起大陆人士入台须按10指指纹并建档

2004年01月17日 14:27

  中新网1月17日电 台“陆委会”16日称,“为避免大陆地区人民伪冒身份或顶替冒名进入”而“影响安全”,从3月1日开始,大陆人士在入台时必须按指纹。

  据台湾媒体报道说,台“陆委会”16日称,为配合“两岸条例修正案”,台“内政部”已拟订所谓“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日后凡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的大陆人士,必须在入境时在电子屏幕上按下10指指纹并建档管理,否则一概“拒绝入境”。

  该“办法”规定,未满6岁的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团聚、定居、居留可不予按捺指纹,但在台湾超过6岁后,仍须办理按捺指纹等程序。由于所谓“偷渡犯、假结婚将被管制进入台湾2到5年”,所以按指纹规定实施后,这些被强制出境的大陆人士,在相当时间内将无法进入台湾。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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