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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七旬老翁非婚生子 3岁儿告老父索得抚育费

2004年01月29日 13:47

  2003年底,一起3岁儿童状告七旬老翁追索抚育费案,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护国法庭调解结案。双方当庭达成了协议,由被告张山给付3岁幼童抚养教育费5.4万元。

  在纳溪区护国镇街道居住的74岁老人张山,本是有儿有女之人,且都已成年分家独立生活。10多年前退休后就与老伴共同生活,每月除能领到近千元的退休金外,还开了一家私人门诊。不料几年前妻子撒手人寰后,便自感孤单寂寞。1995年初,家住纳溪区打古镇某村29岁的艳艳因病到张山处治病,日子久了,双方便开始非法同居,并于2000年11月生育一男孩取名张扬。以后双方因张扬的抚育费问题产生纠纷。2003年12月,张扬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是张山的亲身儿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山是张扬的亲身父亲,对张扬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主持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 (文中人物系化名)(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光学冯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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