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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中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规

2004年02月04日 09:00

  中新社北京二月四日电(记者李鹏)中国银监会今天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专门法规。

  这部将于三月一日正式施行的暂行办法明确了有关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主体资格,将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中国银监会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的做法,对金融衍生产品采用最原则的定义,即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根据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在借鉴各国衍生交易业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严制定准入标准,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均采用统一的准入标准。该暂行办法还明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规定。

  中国银监会表示,从暂行办法颁布之日起,准备继续开展或准备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准备,自该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向银监会报批。

  中国银监会还将针对各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风险监管指引,以促进该项业务在中国的健康稳步发展。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开放和金融深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后,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争夺客户和加强内部管理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运用衍生产品交易以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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