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09日 星期一
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 时 尚
  短 信 | 专 稿 | 出 版 | 供 稿 | 产 经 资 讯 | 广 告 服 务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天津乐购超市防损员打死顾客 12涉案人今日受审

2004年02月09日 12:07

  “塘沽乐购超市防损员打死顾客”一事在本市引起较大反响,12名涉案防损员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将公开开庭,依法审理此案。另据了解,被殴打致死顾客任某的亲属也将当庭提出2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据了解,此次被提起公诉的1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李某,在案发时还不满18周岁,学历从初中到大专不等,他们的户籍地都是本市塘沽区或蓟县。其中,第一被告人谭某,今年20岁,塘沽区人;第二被告人李国营,22岁,蓟县人。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查明:2003年7月1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谭某、李国营、董某等12人,以被害人任某(外地来津打工人员、来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有偷李国营手机嫌疑为由,在塘沽乐购超市防损员办公室内,分别对任某拳打脚踢,并用皮带、PVC管、凳子等物进行殴打,直至被害人倒地。后被害人被送往塘沽医院医治。2003年7月21日8时许,被害人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任某被较钝的物体打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这12名被告人目无国法,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天津日报/胡然、刘虹)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