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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拆迁办”五贪官受审 每人身上有一笔黑账

2004年02月17日 15:09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总计335万余元,原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党委书记兼副主任徐宪以及李洁、高淑清、赵志会、薛天凤等5名被告人昨天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审。

  报道说,法庭上大多数被告人或平静地回答调查询问,或振振有词地辩论,只有一人当庭认罪。由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3起,法庭调查进行了8个小时。下午5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周四上午将开始法庭辩论。

  “年轻有为”沦为第一被告人

  上午9时40分,法庭审理开始。5名被告人刚被法警带进来,他们的眼光就开始朝旁听席上急切地搜寻亲友的身影。包括他们亲属在内的近百人旁听了庭审。5名被告人没有过犯罪前科,均因此案于2003年4月被相继逮捕或取保候审。他们聘请了7名辩护律师。

  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46岁的第一被告人徐宪,他是研究生学历,头上曾经一度套着“年轻有为”和“前途无量”的耀眼光环——捕前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兼副主任,还曾担任过沈阳市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拆迁办“一把手”被指控贪污188万

  随着主审法官朱晓光敲响法槌,法庭调查开始。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03年3月,沈阳市纪委开始调查上述5人,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在2003年4月作出批捕决定。检察机关指控上述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13起,涉案金额高达335万余元。

  其中对徐宪涉嫌贪污的指控如下:

  赵志会任职期间,在1996年10月至11月、1997年12月、1998年12月先后三次采用虚假票据冲账的方法将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账内款合计112.2万元支出,该笔巨款后来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9年12月,赵志会在徐宪出国考察之前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人民币17.56万元,换成2万美元后交给徐宪,该款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7年10月,李洁将本单位(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款50万元借给徐宪,后徐宪将这50万元据为己有;

  1998年12月,徐宪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8.5万元据为己有,上述金额合计188万余元。

  大贪小贪每人身上一笔黑账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赵志会涉嫌贪污公款38万元;指控高淑清伙同李洁两次平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公款,其中李分得17万元,高分得16万元;薛天凤分得13万元;高淑清还涉嫌将3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李洁还涉嫌将32.8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庭上公诉人指出,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应以贪污罪处罚;同时李洁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薛天凤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量刑时可予以考虑。

  5名被告人档案:

  徐宪,46岁,研究生文化,原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党委书记兼副主任。

  李洁,女,54岁,大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

  赵志会,5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高淑清,女,53岁,大学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财务处处长。

  薛天凤,女,4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员。(据《辽沈晚报》 文/主任记者王志东实习生赵东阳)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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