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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的颁行是党内民主的新进展
2004年02月20日 20:32

  中新网2月20日电 今日出版的上海《文汇报》刊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的文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行标志着中共党内监督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也标志着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监督条例》的一个直接目的,是更加有效地防止和反对腐败,但《监督条例》的内容和目的又不仅仅限于反对腐败。它是中共党内第一个系统的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它的条款和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的精神。无论是从它的整体设计中,还是它的具体条款中,我们都能感受到党内民主前进的脚步声。

  文章说,新颁发的《监督条例》,最大的特点和成果,就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直接的表现是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层次的是党内权力配置、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精神和灵魂则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监督条例》不仅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监督的对象、内容、重点,而且以界定党内不同层次的组织、机构、人员监督职责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的权力关系,确认了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以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监督方面的职责、责任和权利,即所拥有的权力。

  尤其是,《监督条例》从十个方面详细地制定或规范了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使中共党内监督形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使党内监督以及深层次的党内权力关系走上了一个更加规范的道路。因此,《监督条例》本身,就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成果。

  在制度化这样一个大框架下,《监督条例》的具体条款更加明确地保证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党内决策的程序,进一步保证了党内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体现和遵从全党的意志。

  建设党内民主,全党瞩目。我们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党的十六大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文章说,我们相信,《监督条例》的实施,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编辑:李淑国
相关专题:两《条例》颁布 中国反腐败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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