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23日 星期一
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 时 尚
  短 信 | 专 稿 | 出 版 | 供 稿 | 产 经 资 讯 | 广 告 服 务 | 视 频| 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两会前瞻背景:修宪,凝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

2004年02月21日 09:16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日电 题:两会前瞻背景链接(六)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除高调阐述宪法的权威性外,他也表示,宪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为中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埋下伏笔。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宣布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讨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修宪由此拉开序幕。随后中共中央多次召开座谈会,就修宪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00三年十月十一日至十四日,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并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份修宪建议,现行宪法将作出十四处修改,包括将“三个代表”列为国家指导思想、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改“戒严”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王兆国对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说明,并对建议给予高度评价。随后会议全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此次修宪的程序与以往不同,中共中央确定修宪方针后,不拿方案,由各地提出具体意见,形成草案后,再拿出来征求各地和各界意见和建议,“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后经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修宪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有关人士称,在为期一年多的时间内,中共党内党外以及社会各界都就修宪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完)

 
编辑:宋方灿

专题网站:2004全国两会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