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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怪事、性丑闻 报章批娱乐圈恶炒式新闻

2004年03月03日 10:47

  媒体里专跑娱乐圈的记者有一专门称呼:娱记。娱记中有专事音乐报道和评论的,有专事戏剧报道和评论的,有对电影从艺术到人头都叉得精熟的,甚至有记者而票友而下海而大腕的。当然也有娱记对娱乐圈的是是非非极其具备敏锐洞察力的,对娱乐界人士谁跟谁好了,谁跟谁离了,谁跟谁有了,谁跟谁掰了,诸如这种奇闻、怪事、性丑闻,敏感程度胜过动物对地震的前兆。只是采访此类新闻的职业精神不如港台的狗崽队,不过也说得上执著如青皮。采访回来,必定要炒。搭上我国的娱乐界也是奇闻怪事性丑闻高发区,早和国际接了轨,当然吸引娱记。没听说物理学界人士、化学界人士经常爆出什么丑闻的。

  我对娱乐界此类新闻不感兴趣,甚至一度认为咱们国媒体受众水平不高,怎么娱乐圈的奇闻怪事性丑闻这么有市场?后来出去几趟,才知道哪儿都这样,欧美日韩加上我国港台,一概如此。要不然欧洲的狗崽队怎么能把戴安娜王妃愣给追死了?就是因为这种新闻有市场。所以我以为,咱们国的媒体受众并不是俗不可耐。

  至于赵本山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制止娱记恶炒娱乐界新闻一事,我看倒是无可无不可的事。谁让咱们选赵大哥当人大代表的?人民如果不让赵代表提这类议案,他也未必提得出振兴辽宁的议案呀!他总不能提出二人转振兴辽宁吧?赵代表倒是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琢磨的问题:什么是报道?什么是炒作?什么是恶炒?

  根据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当然是报道,不管是朝鲜半岛的核问题,还是戴安娜王妃是否怀孕。报道之后没有什么新的事实发生,拿点儿旧事来回翻炒,加上揣测估计瞎猜,这可能就是炒作了。如果炒作中有明显的不顾事实的恶意,哪怕只是暗示,就称得上是恶炒了。有典型的恶炒之例:“据消息灵通人士称,张三有吃人肉的嗜好。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张三,张三气愤地予以否认,并挂断了电话。另据接近张三的李四称,自己与张三交往20多年,从来没见过张三吃人肉。他向记者表示,张三不可能有吃人肉的恶习。记者采访了张三从小学到大学的20多位同学,有18位矢口否认张三吃人肉,只有3位表示惊讶。记者对张三将继续予以关注。”这种恶炒式新闻一出现,谁都知道媒体受众是什么反应。估计在一段时间里,张三无论吃包子饺子羊肉串,都会让人怀疑那肉是那种哺乳类动物身上的哪部分。

  分清报道、炒作、恶炒的界限,其实也不算太难,从法律上有个界定是十分重要的。界定的基础是事实。不能说记者报道的内容让娱乐界人士不爱听,就是恶炒。媒体同人倒是可以从《红楼梦》里讲喝茶的说法里获得启示。《红楼梦》里有云,喝茶一杯是品,两杯是喝,三杯就是饮驴了。咱们记者,无论政记经记科记娱记,好歹也是识文断字的人,干吗非死缠着娱乐界人士分分合合床上床下那点事儿呀?让人家说是饮驴。(来源:《中国青年报》原标题为:小川快评:报道 炒作 恶炒)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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