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日电 据浙江《都市快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嘉兴大学生周一超故意杀人一案昨日画上句号。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嘉兴中院就此案进行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被告人周一超死刑。
记者昨天从嘉兴中院获悉,判决宣布后,周一超与家人进行了简单会面,然后被执行注射死刑。
浙江省高院认为,被告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而怀疑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并持刀闯入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杀死一人、杀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归案后虽能供述罪行,但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周一超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另据浙江《今日早报》报道,2003年1月,被告人周一超报名参加嘉兴秀洲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同年4月1日,周一超等13人到医院体检,乙肝三系的体检结果周一超为“小三阳”。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条的规定,视为体检不合格。同日,周一超没有接到体检结果的通知,便认为可能是体检不合格或者有的应考人员,利用亲属在秀洲区政府部门工作走关系而导致自己没有被录用。
4月3日下午,周一超购得尖刀、菜刀各一把,来到秀洲区政府五楼干某办公室行凶,同室女干部张某被刺致死,干某被刺成重伤。2003年9月4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周一超死刑。周一超对此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作者:嘉禾柴明雄) (记者钟坚/嘉禾柴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