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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处理好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关系

2004年03月03日 20:20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 (记者 朱大强)将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在今后长时期经济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尽管它主要是针对经济工作提出的,但同样与司法工作密切相联,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

  曹建明说,目前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中共中央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在五个方面推进改革和发展,体现了完整的科学发展观。

  他说,五个方面的统筹发展,是我们在今后经济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解决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五个统筹发展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曹建明认为,在实施五个统筹发展中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实际上都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法院工作中来。我们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在调解和裁判案件中,处理和化解各种新产生的矛盾,促进社会发展。

  曹建明指出,目前,法院处理新型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法院处理的相当数量的案件都涉及五个统筹发展方面,包括经济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拖欠工资、违法拆迁、征地补偿问题等。

  他说,法院是处理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实际上,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已被推到第一道防线。

  曹建明指出,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解决社会矛盾和提高法官自身素质的关系。妥善处理新时期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要求法官有非常好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是如何解决社会公众的司法理念问题。司法公正是中国整个社会追求的目标,不仅要求实体裁判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包括法官形象的公正。法官应是中立的、不偏不倚判案的形象。只有依法裁决,才会使老百姓信服。

  三是如何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关系的问题。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要统筹好五个方面的问题,要求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要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是处理好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关系。这是国家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对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的问题,要加大力度去解决。但司法权威是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司法公正的过程中,如何来维护司法权威,需要社会高度关注和维护,一旦司法权威被削弱,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权威。

  曹建明说,目前中国处于转折的重要时期,科学发展观树立得好,必将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奠定非常扎实的基础。科学发展观同时为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化解和妥善处理好五个统筹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法院工作就会更上一层楼,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编辑:吕振亚

专题网站:2004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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