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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禁讨区”加强对流浪乞讨行为治安管理

2004年03月04日 23:42

  中新社广州三月四日电 (记者郭军)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有关方面获悉,该市将于近期出台有关方案,划定区域以禁止乞讨。

  广州市今天召开打击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违法犯罪活动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流浪乞讨行为治安管理工作力度。对于不听劝阻,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强索强讨、进行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指出,划定“禁讨区”,可以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可以维护机关、学校、医院等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保护著名景点等城市窗口的良好形象。

  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表示,关于设立禁讨区的问题,该市将由法制办牵头,联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委、城管、公安等部门,于三月十五日之前,提出相关方案。

  他说,对于在交通路口以乞讨为名强索强要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交通干警要将其带离,并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违法的,要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属救助对象并符合救助要求的,要送救助站;对有违法行为的救助对象,要先处理后救助。

  据介绍,目前滞留广州市的流浪行乞儿童,行乞地点主要集中在越秀、白云、天河等地客流量大、密度高的车站、商业广场、步行街、立交桥等公共场所和主要交通路段。他们的具体行乞地点不固定,常常随人流的多寡、流向变动。其中部分儿童已经形成了好逸恶劳、偷盗抢劫的恶习。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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