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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防止开发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2004年03月11日 07:09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记者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日前指出,要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应科学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各类资源开发“禁区”,加大对水、农业、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以及城镇道路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今后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要全面评估工程对流域水文条件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要禁止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得在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在年降水量不足四百毫米的地区,严格限制乔木种植和速生丰产林建设;城市绿化树(草)种应推广本地优良品种,防止“大树进城”造成原产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同时,在水资源、农业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的开发项目,以及外来物种引进和转基因生物应用、城镇建设和改造方面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监管,国家环保总局都做了明确要求。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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