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市民王加龙春节前被医生诊断患了“尿毒症”,巨额的治疗费用,使他不得不准备放弃治疗。可最近他得知,他的病与他几年前服用了含伤肾成分的“龙胆泻肝丸”有关。
躺在病床上的王加龙告诉记者,2000年6月,他有点腰酸背痛,就到医院去检查,开了两种药,其中一种就是龙胆泻肝丸。医生开的药很快吃完了,王加龙征得医生同意,在药房又连续买了三次。
在服了十二袋“龙胆泻肝丸”之后,王加龙的前列腺炎稍有好转,医生让他停止继续服用该药。但不久就出现了浑身乏力现象。2004年1月8号,王加龙到南京军区总院得到确诊:“尿毒症期慢性肾衰竭”。看到诊断书,王加龙夫妇如五雷轰顶。
王加龙后来得知,北京有很多服用“龙胆泻肝丸”的人,都得了肾衰竭,因为“龙胆泻肝丸”配方中有一种对肾很有害的成分:关木通。北京数十位患者于2004年2月决定集体诉讼,将老字号中药企业“同仁堂”告上法庭。
王加龙服用的“龙胆泻肝丸”由河南宛西制药厂生产。宛西制药表示,国家药监部门下发通知后,他们便在全国市场紧急召回含有关木通成分的“龙胆泻肝丸”;对以往曾经服用“龙胆泻肝丸”并致病的患者,他们愿意“在法律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他们强调,国家药典委颁布过标准,他们是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的,也通过了安全检测。假如被告上法庭,企业也将维护自身的权益。
南京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服用“龙胆泻肝丸”带来的肾损害,属药品不良反应,有别于一般意义的药品质量事故。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药品不良反应不是质量事故,它不同于药品质量事故,也不同于医药事故,或者说是医药差错,应该说是意外情况。
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受到医学研究和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药品不良反应是难免的;在这个前提下,责任很难确定,患者的索赔也就无从谈起,到底谁负责任不太好划分。(于志兵、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