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9日电(罗佳欢)本月中旬,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政府颁发的一处土地使用证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撤消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该案是湖南省检察机关首例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保护国有资产的成功案件。
二00二年十二月,嘉禾县地方税务局与嘉禾县城关卫生院就一处地产及地面附着物,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及主管单位嘉禾县卫生局,见证单位嘉禾县城关负责人都在文书上签名并盖了行政公章。
之后,嘉禾县地税局、城关卫生院根据合同向嘉禾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而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以转让金七十万元是城关卫生院前任院长黄田生等五人出资为由,擅自将此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证颁发给黄田生等五人。
嘉禾县城关卫生院新任院长对此决定不服,向该县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受理后,向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国土资源局违法颁证,认定受让主体错误,应予以撤销其违法颁证。而国土资源局不予采纳,仍坚持原决定。嘉禾县检察院支持嘉禾县城卫生院以嘉禾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是,法院判决撤销嘉禾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证颁发给第三人黄田生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至此,湖南省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的行政案件成功获判,这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公正有效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