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有企业经理,今年48岁的于久军在短短的六年间竟贪污330余万元,而其所贪公款却大部分用于应付“情人”的敲诈。3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1996年,于久军出任北京怀柔区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经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任某。随后,两人一来二去便发展成了“情人”。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任某和其姐姐以要到于久军单位闹事相要挟,要求于久军给予经济补偿。为了不让家里和单位的人知道自己的“风流事”,于久军一次便给了任某10万元。后来他开出发票补上了该笔公款账。而此后,任某姐妹并没有就此罢休,经常找他来要钱。而于久军无奈地一次次满足了她们的要求。他无休止地侵吞公款行为,使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面对巨大的财务亏损。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7年至2002年间,于久军利用担任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并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造施工队人工费等手段,先后44次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333.3万元。
在庭审中,于久军当庭认罪,他供述,除了被任某敲诈外,其余部分钱是为了给公司拉到工程走关系花掉的。这些钱都是他在单位财务打白条后把支票提走,再用虚假的“人工费”、“材料费”进行冲账。(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