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3月30日电 从今年起,新疆凡是需要救助的灾民一律持有《灾民救助卡》才能得到救助。这是新疆为规范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推出的一项有效措施。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由于2003年新疆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新疆灾民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使得今年春荒期间灾区需政府救济人口比往年有所增加,造成救灾任务异常繁重。新疆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副处长苏建刚说,为了有效规范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让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切实解决,从今年起,新疆灾民救助将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
苏副处长说,今后,在新疆凡是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要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根据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救助卡》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卡上印有救助编号,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需救济情况(人数、时段、总量)和救助款物发放情况。救助卡再发放到户、落实到个人后,严禁无卡人领取救灾救款物。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的透明度,凡是领取灾民救助卡和救助款物的灾民,将全部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接受资金物资的数量、救助对象、救济标准和时段等。
同时,由中央下拨给新疆灾民的3500万特大自然灾害(春)夏荒救济补助费,目前,已经新疆财政厅下发给各地民政部门,此次下拨资金用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政府采购口粮,解决(春)夏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