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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分开审

2004年04月07日 16:29

  中新网4月7日电 连战、宋楚瑜日前委请律师提出的“选举无效诉讼”案,台“高等法院”承审合议庭与连宋律师团联系后,确定该案将独立审理,不会并案给承审陈吕“当选无效诉讼”的民十庭一起审理。

  据人民网报道,连宋质疑本次“大选”的公平性,上月29日晚间委请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陈吕“当选无效诉讼”后,本月5日则以“中选会”和各地方选务机关为被告,提出“选举无效诉讼”。

  由于这两件选举诉讼部分起诉事实相同,包括“公投绑大选”、“三一九枪击案”、“激活国安机制”等,引发后案是否要并给前案一并审理的问题。据了解,为了解原告连宋意见,承审选举无效的“高院”合议庭6日下午曾和连宋律师团联系。连宋律师团认为,“当选无效”和“选举无效”两件诉讼,虽然部分起诉事实相同,但被告和起诉法律依据则不相同,应各自审理,不该后案并前案一起审。

  合议庭听取律师团的意见后,认为依据“高院”分案规则,两件选举诉讼也是不能合并审理。据了解,除决定和“当选无效诉讼”各自审理外,对前案未来调查所得证据是否可共通使用,将会在开庭审理后询问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意见,至于何时召开第一次的庭讯,将会尽速评议决定,然后通知当事人开庭。(林志文)

 
编辑:秦欣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地区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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