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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息斯敏可用于临床治疗 但须遵医嘱

2004年04月09日 09:14

  中新网4月有9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就药品息斯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一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表示:息斯敏可以用于临床治疗,但提醒患者一定要遵医嘱。

  据介绍,截止到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30例不良反应报告,但没有收到死亡病例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分析评价,认为息斯敏只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可以用于临床上治疗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研究分析表明,服用息斯敏不当可能引起心血管系统的过敏反应,临床表现是心律失常和过敏性休克。

  另外,根据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今年二月批准对该药的说明书进行修改,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修订为“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用法用量改为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日一片3毫克,而此前国际上该药的最小剂量是每片10毫克。

  据介绍,在2002年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已通报了息斯敏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生产企业严密观察和监测这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并提醒广大公众服用息斯敏后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可向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年来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有关制度,所有上市药品都在监测其临床应用中的安全和有效性,并及时分析药品使用中的利弊后予以处理。公众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时,都可以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报告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

  链接:息斯敏不良反应事件

  息斯敏是一种非镇静抗组胺药品(第二代抗过敏药),1988年由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在我国注册上市,并广泛应用于临床。过去临床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慢性荨麻疹和其他过敏性疾病。3月25日上海传出消息称,广为人知的抗过敏药物“息斯敏”(化学名为阿司咪唑)可致人心血管系统副作用甚至死亡,全国包括上海的大医院大多放弃使用息斯敏。(记者:戴菁菁赵新培)

 
编辑: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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