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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民政局长黄亦辉被公诉 已收缴千万元赃款

2004年04月13日 14:29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新华网援引深圳市检察院的消息,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长黄亦辉已于4月9日被依法提起公诉,移送深圳市中级法院进入审判程序。检察机关对黄亦辉的指控包括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因涉嫌受贿,黄亦辉于2003年7月1日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去年10月13日,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据查,被告人黄亦辉在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和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大量的工程项目交给包工头承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收受巨额贿赂。

  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黄亦辉的3个窝脏点搜出了大量钱款,扣除黄亦辉及其妻正常收入和受贿所得,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黄亦辉仅被收缴的赃款就达千万元之巨。

  据了解,今年55岁的黄亦辉1973年入党,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成教分院公路工程管理专业(在职)。曾任深圳市宝安县龙华区(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宝安区政府副区长。1995年至2001年,黄亦辉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2002年改任民政局局长。

  在黄亦辉被立案侦查前,他的“麾下大将”——深圳市公路局建设处原处长黄云生已受到法律的严惩。虽然他供出自己的顶头上司黄亦辉与多名包工头往来,有立功表现,但其受贿人民币8万元、港币15万元,被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李南玲)

 
编辑:李淑国
相关专题:两《条例》颁布 中国反腐败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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