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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抚养权案听证会最后陈述 法官30天内将判决

2004年04月14日 13:55

  贺梅抚养权诉讼案事件始末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美国《国际日报》报道,为海外华人所关注的贺梅抚养权案听证会的最后陈述,于4月12日在孟菲斯的一家上诉法院举行。根据规定,负责此案的法官必须在30天内做出判决。

  贺梅抚养权案已经进行了3年多。1999年2月23日,由于贺梅的父亲贺绍强面临官司并由此造成经济困难,无奈之下贺绍强夫妇签署临时协议,把出生仅3个星期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抚养。后来,贝克夫妇以贺绍强夫妇拋弃贺梅为由,要求法院剥夺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允许他们正式收养贺梅。

  根据原告贝克夫妇的诉讼请求,法官将就3个动议作出裁决:第一,被告贺绍强夫妇是否拋弃贺梅;第二,若是,是否永久剥夺被告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第三,原告能否收养被告的女儿。而此案的关键,是对贺绍强夫妇拋弃女儿的认定。

  此案引起了美国主流媒体的注意。《今日美国报》和美联社在此案之初给予了报导。2月23日贺梅案在新法官主持下重新开审之际,《今日美国报》发表长篇文章,对贺绍强夫妇的遭遇表示同情。《纽约时报》在3月2日以较长篇幅报导了当时在田纳西州孟菲斯市法院展开的贺梅抚养权大战,该报认为,贺梅案凸显中美文化冲突。

  《纽约时报》指出,由于中美文化方面的巨大差异,对怎样才算好父母的标准以及法律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成为联系父母和孩子的纽带这样的常识,有着不同理解。

  据介绍,在美国田纳西州,父母亲对他们所生育小孩的父母权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之一,要终止一方的父母权,原告一方必须提出“明晰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一方放弃了其父母权。与此类似,父母亲对其孩子的监护权也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要终止一方父母对其孩子的监护权,原告一方必须提出“明晰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终止被告一方的监护权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编辑:张明

相关报道:“贺梅案”启示在美华人:族裔团结才能力量大 (2004-03-22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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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时报》披露贺梅抚养权诉讼案事件始末 (2002-08-09 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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