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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没领到结婚证 仍举办婚礼结婚变同居

2004年04月15日 14:08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尽管女方身份证过期没有领到结婚证,一对年轻人仍按原先排定的婚期举行了婚礼。但“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南京栖霞法院近日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审结此案。

  王先生与姜女士是经双方亲属介绍确定恋爱关系的。经过近1年的恋爱,他们决定于去年10月4日举行婚礼,并通知了双方的亲属和朋友。在办妥了一切准备活动之后,他们才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因为女方的身份证过期未能领到结婚证。为了不让亲朋好友扫兴,他们仍按原计划举办了婚礼,打算日后再补办手续。

  “婚后”不久,女方被查出患有结核性胸膜炎,加上共同生活后男方发现双方的性格存在很大差异,不适合共同生活,不仅不肯答应再去补办结婚手续,还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一律判决解除。姜女士与王先生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现王先生起诉要求解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但由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同居期间财产折价款和经济帮助合计5000元。(木东、毛蕾)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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