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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法”大翻修 为扁2006年“修宪”作准备

2004年04月21日 09:31

  中新网4月21日电 台当局研拟完成所谓“公投法修正草案”,对其内容进行大幅度翻修。在“公投”适用事项中,将“宪法修正案之复决”改为“修宪议题之创制”;此外,删除“立法院”的“公投”提案权,但相对增列所谓行政机关的提案权。同时据了解,该“修正草案”也大幅降低“公投”通过的门槛。

  据台湾媒体报道,该“修正草案”增列攸关变更“国家主权”等“修宪”议题的“创制公投”,并在全岛性的“公投”中,并增列区域性“公投”的机制。

  台“内政部政务次长”李进勇的解释称,此举是为因应年底“立委”选举可能有多项“公投”议题一并举办,待未来在“行政院”通过后,预计最晚于5月中左右送“立法院”审议。

  报道指出,由于此次修改幅度甚大,届时在“立法院”预料将引起朝野相当争议。

  据了解,该“修正案”中并将“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删除,改为“修宪议题的创制”。而“公投法创制修宪”议题是该“修正法”的最大突破,也是为陈水扁2006六年“新宪公投”的准备。

 
编辑:秦欣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地区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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