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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举行 审议香港特首提交的报告

2004年04月25日 19:1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四月二十五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中新社记者:毛建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全体会议上汇报征求香港社会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中新社记者:毛建军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新界社团联会理事长罗叔清在分组审议会上发言。中新社记者:毛建军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四月二十五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进行了审议。中新社记者:毛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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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5日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出席并主持了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在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印发了国务院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报告的意见和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征求的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港方委员、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向全体会议汇报了征求香港社会各方面意见的情况。

  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报告的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随后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蒋正华主持。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汇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报告的意见。其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在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热烈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和国务院港澳办的意见及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同决定草案的内容,认为对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作出决定,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利于香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相互协调,有利于保证香港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有利于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曹刚川、华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了全体会议。(完)

 
编辑:陶光雄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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