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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中国首部无居民海岛地方法规促永续利用

2004年07月23日 06:44

  中新社福州七月二十二日电(记者孙贤迅)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永续利用,中国首部无居民海岛地方法规——《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二十二日出台。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现有五百平方米以上无常住居民的岛屿十七个和五十八个岛礁。这些海岛环绕厦门岛分布,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厦门港口风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岸防护的天然屏障。

  无居民海岛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同时,又涉及国家权益和国防安全。《办法》规定,非经营性利用无居民海岛,实行审批制度;经营性利用无居民海岛,实行招标、拍卖制度。非经营性利用方式,首先应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厦门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项目,涉及海域和土地使用、林木采伐等活动的,申请人还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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