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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奶粉事件中涉嫌渎职 阜阳两工商干部被起诉

2004年07月26日 08:43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7月23日,在劣质奶粉案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安徽省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某、李某二人,被颍泉区检察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4月至8月,颍泉区居民张某夫妇在某超市为女儿购买了50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不料其女食用两月后出现全身浮肿、皮肤溃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征,后其女死亡。当张某拿着奶粉蛋白质含量不足的检验报告、购买奶粉发票等证据多次请求周棚工商所对超市进行查处。

  2003年12月,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某、李某明知张某要求追究超市老板张俊田的法律责任,但既不查处,也不向上级汇报,而是再次对二张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白某安排李某以周棚工商所的名义出具了《关于同意投诉人张某撤回投诉书的申请》。当日中午,张俊田宴请白、李二人表示感谢。后张俊田夫妇又向白某行贿1000元。周棚工商所于2004年1月对张俊田处以罚款1000元了事。

  2004年3至4月,白、李二人又指使胡某以“超市老板张俊田无照经营”为由,伪造《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整套法律文书,隐瞒了张俊田出售劣质奶粉和张某之女死亡的事实。

  2004年5月7日,张俊田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逮捕。白某慌忙与李某串供并采取威胁诱骗的手段,指使胡某向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颍泉区检察院认为,白某、李某在办理张俊田销售劣质奶粉案件中,明知张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却因徇私情私利,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陈紫航崔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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