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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领钱成“官商”? 山西公务员带薪下海引争议

2004年08月05日 08:53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8月1日,新华社一条消息称:“山西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消息的来源是山西省委、省政府于今年5月2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规定,鼓励社会优秀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报道说,该《决定》颁布两个多月来,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叫好的人士认为,上述政策为山西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欲投身民营经济的工作人员系上了“安全带”,表明人才的民企、国企身份界限正在被打破。

  反对的声音也很强烈:《决定》貌似打破“公私”界限,实际上却强化了人才的身份色彩。

  报道介绍,山西省这一为公务员去民企工作又系“安全带”,又备“救生圈”的“双保险”政策颁布两个月来却应者寥寥———太原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和太原市人事局都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来办过这方面的手续。

  山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位同志对此表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薪”而在于“岗”,公务员离职后,其职级、岗位还要不要为他保留?如果留着,显然会影响机关的办公效率;如果不留,3年后他想回来,你又让他上哪里去?

  而公务员对此最大的担心仍是怕“鸡飞蛋打”。一位明确表示“不会去民企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说:自己现在的单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去民企干3年,干好了不说,如果弄砸了想回来,这边的‘坑’也没有了。

  有人认为,公务员带薪下海,实际上就是“官商”。一面在民企发财,一面在政府领薪,如果这公务员再有点权力的话,利用自己的职权“名正言顺”地为自己赚钱,这岂不是权力寻租、权力腐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需要的是保障每个投资者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竞争地位。公务员“带薪下海”,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政府内部信息等,都会成为他们的特殊优势,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关明、刘建林)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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