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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惊现“裸体浴场” 骇俗之举引来各方大争议

2004年08月06日 10:56

  中新网8月6日电 现代金报的消息说,数日前,8名女大学生在距杭州80公里的临安浙西天滩景区游玩时,脱光了衣服赤身游泳。受此启发,临安浙西天滩景区设立了专门的“裸泳区”。

  作为一种尚不被中国人接受的休闲方式,“裸泳浴场”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这一骇俗之举,引来了社会的激烈回应。不少市民坚决反对,认为此举有伤风化;但也有一些人表示默许,认为只要管理得当,设立专门的“裸泳区”也未尝不可。

  

反对者:此种“开放”不可取

  李先生是一位业务销售员。他认为,裸泳就是伤风败俗,应该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立“裸泳区”让人裸泳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一位中学老师认为,这种“开放”太过分,在公共场合裸泳,是对其他游人的不尊重,理应受到谴责。

  

赞成者:也是放松的一种方式

  家住杭州鼓楼的张女士认为,裸泳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这体现了人们观念的一种进步,不应该被禁止。只要不影响他人,那裸泳就无可非议。

  一位老者称,美国的夏威夷海滩等世界级美丽的海滩,都辟有裸泳浴场。在美国、英国等地,裸泳被认为是全身心接触大自然的方式。裸泳是有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管理部门:关键还是如何管理

  听到景区内设裸泳区的消息,杭州市旅委政策法规处石处长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景点搞“噱头”。她说,在景区内设置一些经营项目本身并不需要报批。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关于能否在景区内设立裸泳区这样的规定,但由于涉及到“裸”这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是否需要报批他们也很难界定。

  浙江省旅游局一位已从事多年旅游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天体浴场在国外已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许多国家都辟有专门的场所。在国外,天体浴场大多是一个封闭的场所,便于管理又非常规范;而景区是一个多头管理的部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也就可能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问题。只要临安浙西天滩景区能够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开辟这样的场所也未尝不可。

  

法律人士: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

  如何从法律的层面看待“裸泳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钱雪慧律师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裸泳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被禁止,设立“裸泳区”也没有明令禁止,因而裸泳行为本身并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但她同时认为,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如果裸泳在公共场合下,客观上就妨碍了别人;如果是有组织地聚众在公共场所进行裸泳,这样就有伤风化;如果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社会专家:以赢利为目的不值得提倡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志军说,裸浴自古有之,也无可厚非。但景区搞天体浴场是一种商业行为,一旦变成经营项目,招揽客人,就是在借人体炒作,以达到赚钱的目的。但如果商家开设以赢利为目的天体浴场,这种行为就不值得提倡。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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