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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将重审佛山“中国行政第一案”

2004年08月10日 09:25

  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8月9日,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民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一案,广东高院近日受理了其申述,并将《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送达陈锦洪本人。

  据悉,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赔偿一案,经过8年的诉累,于2003年12月12日下午由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经委对陈锦洪的两个免职通知属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其提出的巨额赔偿不予受理。

  陈锦洪对此不服,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组成13人的律师团,于今年3月17日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陈在《申请书》中指出,广东高院对自己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要求不予受理,终审判决未能真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赢了官司,但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难以显示法律的公正。

  8月9日,陈锦洪表示,广东高院受理其再审申请,又让其看到一线“胜利曙光”,只要有一丝机会,他都会去争取决不放弃。(李朝涛)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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