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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2005年07月21日 15:15

  中新网7月21日电 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九条,全面阐述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定义、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组织设置、工作机制、人员培训等内容。

  《工作指引》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着重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披露和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工作指引》提出的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披露与现行的强制信息披露相比,进一步要求披露更具主动性和自愿性、披露渠道更为广泛,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公司除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外,还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有关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上市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沟通途径。

  《工作指引》还建议公司可以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促使投资者关系工作走向正轨。

  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投资者关系工作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沟通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工作指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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