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不能成为紫金矿业瞒报理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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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不能成为紫金矿业瞒报理由

2010年07月22日 08:5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发生环保事故却不及时披露信息的紫金矿业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7月14日晚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监管部门将对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环保事故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紫金矿业发生环保污染事故是7月3日,而一直拖延9天之后才发布公告,这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至于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紫金矿业有关人士对记者的解释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

  把“维稳”作为信息披露违规的理由,显然很难赢得投资者和公众的信服。污染事故发生后,隐瞒的时间越长,给受污染地区的群众造成的损失可能就越大;而对投资者来说,信息披露的时间越滞后,积累的投资风险就越大。紫金矿业作为上市公司,不会连这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笔者以为,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规的真正原因,一是没有对污染事件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存有侥幸心理,指望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公司对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疏忽,对投资者负责的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出台了《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做出了处罚。所以,我们相信,对于紫金矿业信息披露既不及时也不充分的做法,监管部门一定会依法严肃惩处。

  话说回来,针对紫金矿业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即便是监管部门严格处罚,但由于法律条文上的惩罚太轻,很可能对上市公司不能形成震慑。信息披露违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2009年经营金额达到204亿多元的上市公司来说可谓九牛一毛。上市公司为什么对信息披露违规不在乎,很可能与处罚太轻有关。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很多环保污染事件的罚单成了白条,执法让步于政府部门的协调,环保执法力度太软,对上市公司同样构不成震慑。既然环保污染事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影响不大,紫金矿业高管才有低估污染事件的心态,也才有推迟发布信息的底气。

  要想规范上市公司的非财务公开信息披露,离不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制建设,应提高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披露规范更离不开上市公司的支持,所以,提高上市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意识同样重要。当然,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也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如果把这三股力量拧成一股绳,类似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或许能够迎刃而解。(李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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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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