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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调整尾气检测收费标准

2010年07月29日 10: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河北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河北省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近日正式生效。

  《通知》规定,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河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可以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环保检测收费。

  按照《通知》,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3.5吨以下轻型机动车每辆(次)50元(调整前为85元);3.5~10吨中型机动车每辆(次)65元(调整前为95元);10吨以上(不含10吨)重型机动车每辆次70元(调整前为120元)。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滤纸)烟度计法、不透光烟度计法,机动车每辆(次)均30元。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免费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规定,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对于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的,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通知》强调,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社会化服务,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同时,检测机构应到省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记者 曹培锋 周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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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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